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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申请新冠疫苗可靠有效性相关检测报告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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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申请新冠疫苗可靠有效性相关检测报告等关联信息查询

——致国家卫建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介于目前新冠疫苗对新冠疫情的防护有效性、安全性、可靠性疑惑;但又不能得到疫苗研制生产及其可靠性的完整信息;到目前为止,相关信息仅8月10北京日报的有限且明显有重大遗漏的披露;同时在贵部上皆无法查阅相关应公开披露的完整信息;为民众的知情权,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参与新冠疫苗注射者应有的知情权之法律赋予的权利;现笔者正式向贵部提请查阅,并提请贵部向全民正式公布以下相关信息。

1、接受一、二期测试者各年龄段数量分别是多少?

2、接受一、二期测试者是已感染人群还是非感染人群?或分别是多少?

3、相关测试者是志愿者吗?该批次志愿者数量是多少?他们是否进行了疫苗注射后进入病*确认区进行抗感染实效测试?若是、相关测试数据为何在本次信息中没有相关披露?若是披露遗漏、那么、相关数据分别是怎样?

(其实、对此前是否进行该疫苗的类人类动物相关试验及其相关数据的相关信息其实也该进行披露。否则、跨过该环节就直接进入到人体试验环节也是非科学的、且极不负责任的。)

4、测试志愿者体内理论抗体数据与实际病*侵染时和侵染后的抗体生成及其康复结果指数各是如何?

5、疫苗注射后的跟踪反馈机制是如何设定的?具体执行又是怎样的?相关跟踪反馈数据到目前为止仅5月8日、注射人数2亿多人次的相关统计,而南京禄口机场7月20日事件之后呢?毕竟此时发生了37例感染中有36人是已经注射过相关疫苗的高比例事件。

目前、相关信息称:已有18亿多次注射,相关数据又是如何?

相关反馈数据是电话、还是短信获取、或者无直接反馈而只是因无直接反馈之主观推断而得?

笔者有确切消息,有注射疫苗后发生2级不良反应(持续低热)的情况,但当事人不想麻烦,觉得自己能扛得住而未向相关机构报告,而且注射回执单上无注射机构的联系电话;同时、也未得到相关机构的电话或短信对注射后身理反馈情况的主动跟踪查询(疫苗注射者都有预留联系电话及住址和身份证明给注射机构);此类情况显然不是个案,那么、由此就会发生相关统计的必然失察。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网上公开资料资料显示,目前给大家注射的疫苗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

1)那么、相关疫苗在境外是否经过了第三期临床试验?在中国境内是否也经过了三期临床试验?如果确无第三期试验过程,那么、目前的接种者应属第三期临床试验的参与志愿者,但这些清楚或被告知了他们应该知道的相关信息吗?相关告知文本何处可以查询,具体内容是否已向全民公告?

2)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但是,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疾控中心网站均不能查询到此次“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相关附条件的具体条款说明。那么、针对本次新冠疫苗上市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说实话,笔者也希望除中医中药的现有“清肺解*汤”外、还能多些有效防控新冠病*之法,但前提是必须确实安全有效,而不是利益驱动推广;因此、基于上述信息的公开披露之后才能让大众充分明白——目前的新冠疫苗到底该不该打?

在未进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就进行疫苗的注射推广显然不符合相关程序,也是不合常理的。

为在此重大事项上维护大众应有知情权,希望大家协力、尽量转发此文,直至相关信息得以完整公开披露。

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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